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的几点思考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信息的披露,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为赚取租金和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此准则对于公允、客观地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新准则的学习.浅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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