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启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
为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设计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保护,于2010年2月20日向社会正式发布,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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