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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