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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