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新型增值税会计模式探究
当前我国\"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模式不承认增值税具有费用属性,在会计核算中又违背了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可比原则等会计精神,导致财务信息失真,未能真实公允反映企业经营状况,随着\"营改增\"扩围,构建新型增值税会计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认为,未来新型增值税会计模式应坚持财税协调模式的基本框架;遵循\"兼顾会计精神和税法原则\"、\"以会计为基础,以税法为规范\"、\"统一核算,协调管理\"三大原则,并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设计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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