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小区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的探讨
住宅小区车库(或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在我国立法上和理论界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由此在实际中导致了许多矛盾和问题。\r\n《物权法》草案第3次审议稿第76条规定:“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物权法》草案第4次审议稿将该条修改为:“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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