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问题
本文以国内增值税为研究对象,并以\"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总收入(包括\"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收入)、中央增值税收入为变量,对其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如果按照改革前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营业税收入规模划分,那么,\"营改增\"后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将由目前的75∶25变为47.82∶52.18。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