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2007年10月23日以粤交基[2007]991号发布自2007年10月23日起施行)现将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进一步加强我省港口建设管理审批工作(一)港口建设管理前期工作使用港口岸线,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具体按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2004年第5号)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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