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实践中底价的评估及确定
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明确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该规定第十条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至今,该规定已实施10年,土地供应一级市场逐步规范、完善。现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过程中底价的评估及确定谈几点认识,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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