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79 4.6
24 2021-09-19
pdf | 197KB | 未知
正文 简介
本刊讯近日,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办法》指出,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举报或联系客服:400-823-1298处理。
showca***
showca***
服务: 3.6
数据量: 3
人气: 161
擅长:土建 装饰 园林 电气

您可能感兴趣

原价: 100 积分
立即购买

老客限时专享

优惠券专享

恭喜您获得500元优惠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