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本刊讯近日,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废弃物,一般应当袋装收集、定点投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办法》指出,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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