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南京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正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宁政办发〔2009〕1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等部门拟定的《南京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