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4]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以下简称\"第13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升级以及资格证书2014年到期需要延续的机构,应按照第13号令及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报材料,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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