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港西路等道路命名的批复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字[2009]62号市民政局:你局《关于港兴一路等道路命名的请示》(济民发[2009]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位于历城区港沟镇、西营镇辖区内,北起经十东路南至省道327线的道路命名为港西路。二、同意将位于济南出口加工区内,东起港西路西至刘公河的道路命名为港源一路。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