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1.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2.自2012年3月14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八十二条修改为:\"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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