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已经第132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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