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经贸委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正苏价费[2007]206号2007年6月19日各市、县(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精神,并报经省政府同意,从2007年7月1日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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