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问题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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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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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简介
<正>苏价服[2008]330号2008年10月8日各省辖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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