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8]19号《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国土部门认定的价格抵偿给抵押权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