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正甬政办发[2014]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