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实施保障房“竣工标牌”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宁夏住建厅做出规定,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统一实行“竣工镶嵌工程标志牌”制度,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镶嵌标志牌的,将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标志牌主要标注内容为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和开工竣工日期,标志牌保存年限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镶嵌在建筑物山墙处左侧1m、地坪2m以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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