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务部做出对华钢格栅板反倾销案初裁
2009年12月29日,美商务部公布对我输美钢格栅板反倾销调查初裁,认定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14.36—145.18%。其中,强制应诉企业宁波九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3家分别税率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4.36%,其余企业(未应诉)倾销幅度为145.18%。美商务部将据此指示美海关对涉案产品征收现金保证金或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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