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事件”的警示
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发生群体事件,重组方委派的总经理被围殴致死。无论如何,血案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这毋庸赘言。但我们需要思考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为什么会发生如此极端事件?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职工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方”,享有和股东同样的发言权,并有权参与企业管理。企业改制这样的大事,没有职工的实质性参与,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