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河段水电开发规划的批复
正黔府函[2014]130号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申请批复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河段水电开发规划的请示》(黔水呈[2014]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河段水电开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清水江干流水资源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沿河灌溉、供水及航运等水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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