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建筑供配电系统一级负荷分供电要求

医疗建筑供配电系统一级负荷分供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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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1-09-19
pdf | 62KB | 未知
正文 简介
一级负荷:急诊部、监护病房(ICU)、手术部、介人手术、急症与门诊手术、危重病人(抢救室)、分娩房、婴儿室、病理切片分析、核磁共振、介入治疗用CT及x光机扫描室、血库、加速器机房、治疗室及配血室的电力和照明,培养室,冰箱、恒温箱和其他必须持续供电的精密医疗设备,走道照明用电;百级洁净度手术室空调系统用电;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电动的防火卷帘与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用电;主要业务和计算系统、安防系统、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用电,普通电梯(客、医梯)用电;排水(污)泵、生活水泵用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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