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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