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通知:进口旧机电设备可享检验检疫便利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近日就进一步简化旧机电设备进口手续联合发出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要求,服务于钢铁、汽车、电子信息等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对企业(含各类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自用进口的用于生产、研发或展览等技术水平较高、数量合理、仍有较长使用年限的旧机电设备,实行以下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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