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广东淘汰类水泥企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2毛
最近,广东省物价局发出文件,决定进一步加大对水泥行业实施差别电价的力度。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广东省落后水泥企业在取消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淘汰类企业的用电价格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2元,限制类企业的用电价格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一批公布的实行差别电价的落后水泥企业共有424家,涉及生产能力828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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