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2006年第100号公告.公布了(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目录》称,我国将对41种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按照国家林业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试点办法》的规定,由有经营资格的试点企业凭《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证明》向第二条(六)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备注栏必须注明“进口原木加工锯材”。黑龙江省指定大连、绥芬河为出口报关口岸.指定黑龙江省商务厅签发出口许可证:内蒙古自治区指定满洲里、二连浩特、大连、天津、青岛为出口报关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