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宁某桑拿美容中心沐浴后,经过该中心的一问只有玻璃隔墙的办公室前,偶然发现男浴室中的消费者赤身裸体的形象竟全部暴露在这个中心设置的电视监控屏上,觉得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于是找到店方的负责人进行交涉。但是,该中心副总经理认为店方在男子更衣、收银处等几个地方安装有监视器,目的是保障客人财物安全,同时也能检查公司员工的服务质量,并且声称电视监控录像一般只保存48小时,只允许公安部门来看,没有什么不妥。请问:该浴室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在浴室檀自安装监控设备,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否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