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泥大气污染物捧放地方标准实施
从5月1日起,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2.2005)开始在全省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对山东省境内的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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