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出新规
浙江省温州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最近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温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资质申请、生产场所、试验室等8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要求。其中,要求新建、扩建或迁建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须符合《温州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并取得所属地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设计产能规划审核意见和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以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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