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安全风险管控的区域性安排与制度构建
海上安全风险国际管控呈公约规制和区域性安排并存的二元模式。区域性安排的理念、自身优势和实践效果,使区域性安排成为海上安全风险国际管控的一种较优选择。针对区域性安排存在的"弱强制性"、"划海而治"与"规则冲突"等不足,需要从硬法和软法两个维度予以完善。硬法维度即实现区域性安排的法律化,包括借鉴补强机制等外部措施实现区域性安排的强制约束力,推动区域性安排转化为一种区域习惯(法)规则;软法维度即协调单边和各区域性安排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借助海事安全条约强制履约审核实现"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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