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连续发布两号指令,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和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或聚溴联苯有限物质,都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2006年7月1日为执行期限。该指令的实行,对我国船电产品的出口和检验都有直接影响,现将其中一项指令刊登如下,希望大家阅读后,在工作中能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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