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大力发展以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和环境宜居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资料,经资料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现场检查,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绿色化)水平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