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改后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该决定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有关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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