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穗建规字〔2021〕10号)有效期延长1年,同时对相关表述作了必要调整(不涉及实体内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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