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除安置房外 城中村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比例应不低于10%
广州市规定城中村改造中,除安置房外,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不低于10%,优先用于公共租赁。若困难,至少需达5%并集中建设,其余由区政府三年内统筹补足。复建安置区需调研优化方案,集中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市场化运营或整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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