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宏翔仓储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阊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上海阊海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阊海公司)、上海宏翔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翔公司)签订工程合同一份,约定由阊海公司为宏翔公司位于华翔路258号的厂房进行施工,施工范围为土建,承包性质为双包,承包总额为81.52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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