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工程设计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要配套建设"海绵设施"。根据通知,全省各工程建设项目要在工程设计中落实海绵城市的设计理念,因地制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化措施。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综合收集利用设施,或在建筑内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错峰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缓解降雨后城市排水管网的瞬间排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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