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由于违法承包工程导致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颁布,允许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条款对实际施工人概念的提出和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承包合同法律主体概念的混乱,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法官理解不一致而造成类似案件裁量标准不尽相同的缺陷。实际施工人是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发包合同的约定的施工任务的实际承担者。实践中,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款额,既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当事人权益,又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便于法院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