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政府印发了《长沙市建筑外立面装饰改造管理规定》,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消防安全等成监管重点。该《规定》中明确指出,建筑所有外围护表面,包括建筑屋盖在内和门窗、空调机位在内的所有建筑构件,其形式、材质、色彩、位置、尺寸均属于外立面管理范畴。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建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改造的一切建设行为,都属于建筑外立面改造,都须进行审批。《规定》还明确要求,需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的,应由产权人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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