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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预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0年版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
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
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
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
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出卖人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 /”前
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