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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框架协议(初稿)
甲方:丰县电动车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北京市政建设集团
为加快 丰县电动车产业园建设开发步伐,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建立合作关系,特订立本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拟就 丰县电动车产业园标准厂房和物流园 项目展开合作。拟合作
具体项目符合本合作框架协议融资、 建设、移交合作模式原则性条件的由双方按
法定程序推进实施。
二、合作方式
丰县电动车产业园标准厂房和物流园 项目以融资、建设、移交方式投资、
建设和移交,即乙方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项目建设, 建
设完毕后将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进行回购。
本项目根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分两个项目分别实施、分别签订融资、建设、
移交合同并分别回购。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项目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