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我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他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因修建 营城子至松江河高速公路 01 标段路基、桥涵 工程,需要进行办
公驻地房屋建设,甲方将该房屋建设施工部分分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本着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承建甲方在磐石市宝山乡大沟村办公驻地砖房、彩
钢板房基础建设施工。
二、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在 2007 年 11 月 10 日前完工,根据乙方施工能力
及进展情况,如甲方认定乙方不能在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
增加队伍。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全部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实际完成的建
筑面积在设计面积正负 3%以内,按实际完成面积结算;超过设计面积 3%的部分,
甲方不支付工程款。低于设计面积 3%的,甲方按实际面积结算工程款,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