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丙方(专户银行):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
法》要求,为保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工
资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 甲、乙双方委托丙
方为 项目 (以下简称“该项目”)工资
专户资金监管人, 为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提供管理, 并按照本协议
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
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同时甲、乙、丙三方承诺自愿接受工程所
在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一章 工资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工资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工资专户, 用
于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工资专户资金。
第二条 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
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