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 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特点
强制性条款(共 15条) 强制性条款(共 6条)
1、同原规范相比删除了大中型,将原应
改为必须。
2、扩大了清单的应用范围,只要是国有
投资项目不管规模大小,都应执行本规范。
3、将应修改为必须,加强了本规范的执
行力度。
1、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责。
2、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
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
和调整的权力。
★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原为非强制性条
款)
此为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
。
★ 3.2.2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应根据附录 A、附录B
、附
录 C、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