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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临时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临时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临时工程建设标
准、建设规模和建设费用,根据国家、部委相关办法和技术标准,结合
建设单位下发的“九景衢安【 2014 】59 号《大临设施管理制度》 ”,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统一九景衢铁路大型临时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大临设施
管理,根据《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铁建设〔2008 〕
189 号)、《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工管函办
〔2013 〕283 号)及路局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铁路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应体现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环
保节能、永临结合、合理实用的原则,应重视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工
作。
第四条 铁路大型临时设施设计应满足建设项目总工期要求,并与
施工组织设计统筹考虑。
第五条 铁路大型临时设施场地应优先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