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 提高安全
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 20号)和《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
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培训 (以下简称“安全培训”) 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 生产经营
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
动。
(一)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