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 [2001]157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
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
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
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
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300-2001 ,自 2002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基中, 3.03、5.04、5.07、6.0.3、6.0.4、6.0.7 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
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