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将 2000年深圳市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环境状况
200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地表
水环境质量 II 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河流污染仍较严重,大部分河段水质劣于国家地表
水Ⅴ类标准;近岸海域东部海水水质良好,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海水水质有所下
降;城市声环境质量略有改善;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所提高;城市生态环境
进一步改善,荣获国际 "花园城市 "称号。
1、大气环境
根据深圳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2000年全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空气质
量优)和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良)的天数占 99%,其中达到一级标准的天数占 47.6%,达到二级标准
的天数占 51.4%,说明全市整体环境空气质量仍然良好。全市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为 27微克